一、稅務信箱為受理個人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之國稅疑義案件。另因連日豪雨造成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、變質、毀滅或廢棄者,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,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相關單位報備災害損失,或填寫下列欄位報備。提醒您,於期限內相關清單及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。
二、國稅稅目包括: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貨物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營業稅、菸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‧
三、納稅人所詢問之疑難問題:
1.為掌握處理時效,【請逕向所屬國稅局查詢(財政部臺北國稅局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)查詢】
2.地稅稅目包括:印花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、娛樂稅,如有地方稅務疑難問題,請逕洽所屬地方稅務局、稅捐稽徵處洽詢,以掌握處理時效。
您的來信,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,本信箱自列管人員分派至所屬單位處理來信人員之次日起6工作天內會予以回復。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,則依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」辦理,以符合該規定辦理時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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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:本信箱請於30分鐘內填寫完畢,以免連線逾時造成送出失敗。建議可先於文字編輯器(如:記事本、 Word、Writer)內進行反映意見之編寫,再複製貼上於意見內容欄位內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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